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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自来水价格构成表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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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9-2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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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自来水价格构成表
(通价行﹝2015﹞132号/通价产﹝2017﹞70号)
单位:元/立方米
构成 类别 |
水价组成 |
到户价 |
||||
基本水价 (含水利工程水费0.04) |
污水处理费 |
水资源费 |
||||
生活用水 |
居民阶梯水价 |
第一阶梯(180立方米及以下) |
1.54 |
1.10 |
0.20 |
2.84 |
第二阶梯(180至300立方米) |
2.31 |
1.10 |
0.20 |
3.61 |
||
第三阶梯(300立方米以上) |
4.62 |
1.10 |
0.20 |
5.92 |
||
非居民 |
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等福利用水 |
1.54 |
1.10 |
0.20 |
2.84 |
|
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医院、社区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农贸市场、环卫消防绿化等市政设施用水等 |
1.57 |
1.10 |
0.20 |
2.87 |
||
生产用水 |
1.94 |
1.30 |
0.20 |
3.44 |
||
特种用水 |
2.76 |
1.42 |
0.20 |
4.38 |
注:1、生产用水是指工业和服务业用水,特种用水包括高档洗浴、洗车、建筑、饮料等高耗水行业。
2、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
(1)按自然年度累计用水量计算基数,将居民家庭(3人及3人以下)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个阶梯,水价按阶梯递增。居民在用水过程中,在一个自然年度(1月-12月)累计用水量未达到180立方米时,执行2.84元/立方米;超过180立方米未达300立方米部分执行3.61元/立方米;超过300立方米后执行5.92元/立方米;户籍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各梯次增加年用水量60吨。
(2)人口为3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60立方米。用户凭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至市水务公司营业网点办理水量基数增加手续。
3、特困职工家庭和城市低保户用水价格优惠,每月免费供水7立方米。
4、市区转供水价格由1.70元/立方米调整到1.64元/立方米(其中含水利工程水费0.04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转供水地区各类用水户的到户价格仍与市水务公司直供的同类用户执行同价。
5、本次到户价调整时间自2017年4月1日起(使用量)执行,其他政策仍按通价行[2015]13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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