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07
尊敬的南通水务集团用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29号公告)及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发改委2022年第29号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减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发展,并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缓缴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代收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我集团不予代收,发票中不予体现,期间不收滞纳金。
二、缓缴期满后恢复正常收取,并对缓交的费用予以一次性补收。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水务服务热线968999
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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