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7年-2029年水厂饮用水级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30
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7年-2029年水厂饮用水级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7年-2029年水厂饮用水级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2027年-2029年水厂饮用水级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
2、招标范围: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崇海水厂、狼山水厂、洪港水厂、李港水厂尾水处置用饮用水级聚丙烯酰胺,包含从生产厂家到水厂库房的运费和装卸费用。
3、供货期: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李港水厂、洪港水厂约为2027年6月开始供货,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实际供货日期以中标后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4、送货地点:所供水厂,具体以采购人实际指定地点为准。
5、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服务规范要求;以及招标人设定的服务标准及相关要求。
6、质保期:一年。
7、供货响应时间要求:采购方发出送货通知后,供货方应立即响应,确保24小时内送货至现场。
四、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是代理商投标的,①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证明(须加盖投标人及生产厂家公章);②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及生产厂家公章);③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市级及以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有效期内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市级及以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及生产厂家公章)。
6、中标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别提醒】投标人携带要求的材料的原件,供资格审查、商务评审用。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9月30日到2026年10月27日14时29分
获取方式: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现场领取(至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B座801室现场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领取(邮件主题格式为“项目名称”发送至 15366364675@163.com)
六、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各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转账、现金形式,带至开标现场递交。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注明项目名称(可简称),注明收款人为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途为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单位名称。(账户名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8903015474000306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无需密封在投标文件内,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保证金或相关缴纳凭证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若为现金的,则请将现金密封后(注明投标单位全称及项目名称)带至开标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
1.接收人:招标代理机构;
2.接收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14时30分
九、开标
1、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14时30分;
2、开标地点: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B座903室);
十、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当即开始;
2、资格审查地点: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B座801室);
3、招标人依法委托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商务评审。
十一、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即开始;
2、评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B座801室;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
2、按照招标人要求在合同签订前交齐履约保证金,否则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3、中标单位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招标人凭中标中标单位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中标单位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三、投标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单位: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221号;
联系人 马工
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B座801室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15366364675 邮箱:1536636467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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